2015年度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2016-05-20 16:21:00  来源:http://www.js.jcy.gov.cn/2016zl/bxgkcth/tpxw/201608/t2958850.shtml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和补任等工作;受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做好答复工。 

  (十)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十一)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院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情况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室、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以及派驻湖塘镇检察室、前黄镇检察室、奔牛镇检察室、横林镇检察室、横山桥镇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另外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还设一个事业单位即武进区检察官培训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管理纳入检察院部门预算统一核算。 

  三、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武进区检察院将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内涵,坚守公平正义这个底线,更加注重公正司法、人权保障、改革创新、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武进区经济发展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目标:围绕一个条主线:推进法治建设;服务一个目标: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文明程度高的新武进;开展三项活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巩固年活动、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落实六大重点:提升服务保障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惩治贪腐力度、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快推动检察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检。 

  (一)围绕依法治国方略,着力提升检察服务成效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系统重要精神为引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培养法治信仰,促进检察人员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2、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武进”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贷款诈骗等经济犯罪;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办理机制,促进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影响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围绕人民安居乐业,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大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以人民群众平安需要为导向,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项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清网行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注重惩治发生在网购、物流等新兴领域犯罪,坚决维护我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化解涉案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完善检察窗口为民服务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优化涉法涉诉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衔接和配合,积极探索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检矛盾化解工作模式,促进信访矛盾的化解;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加快视频接待系统建设和运用,坚持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3、加大检察环节综治力度。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利用乡镇检察室职能延伸、观护矫正工作站,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提升查处职务犯罪业绩。坚决贯彻中央以及上级院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和国企领域职务犯罪两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查处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党政机关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发生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类职务犯罪;坚决惩治侵吞民生资金、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真正做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2、提升智慧反腐能力。坚持在提升侦查工作的软实力上下功夫,强化精细化初查、科学化审讯,改进侦查方式,提高办案能力,推进自侦工作转型升级;坚持走“科技强侦”之路,全面推进“两化建设”,即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加强与公安、电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充分运用侦查信息平台,利用手机定位、数据恢复、测谎仪等现代技侦手段,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成效。 

  3、提升规范侦查水平。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坚决克服有罪推定、口供至上、数量第一等错误认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从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司法办案规定,对传唤的嫌疑人、证人,坚持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律师及时会见案件当事人等制度的严格执行;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使司法公信力迈上新台阶。 

  4、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建设。紧密结合侦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生动具体、有强大感染力说服力的预防工作;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找准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的结合点,创新预防方式,突出加强对一线公务员、农村干部的警示教育,增强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延伸预防触角,结合办案,有效开展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围绕严格公正司法,着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1、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以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防冤假错案;进一步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和办理工作,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受理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刑事申诉案律师代理制度,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完善检察建议提出、受理、反馈制度,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侦查和审判监督。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非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程序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建立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程序;积极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 

  3、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全面推进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 机制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以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为重点,健全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集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落到实处;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确保新增监督职能充分履行。 

  4、强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严格把握抗诉标准,切实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法院公正裁决;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防范查处虚假诉讼的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营外资企业民事行政纠纷诉讼监督,使非公企业同样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积极发现和查办行政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五)围绕规范司法行为,着力加强自身监督 

  1、加强司法办案责任。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为导向,根据省市院列举出的重点问题,深入排查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坚持做到“六个并重”: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并重,不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办案“三化”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业务工作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办案过程节点监控、对法律文书统一监管、对律师统一接待,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利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加强对办案实体、程序、工作效率和司法效果的督察,严防办案“打擦边球”、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现象,全面构筑全方位的案件管理体系,促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把带好队伍作为最大政绩,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责任。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抓手,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司法档案、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将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干警的廉洁性。 

  4、加强自身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社会各界、媒体等民主监督机制,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推进检察科学发展的力量;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押押冻结财物、起诉等重点环节的司法活动;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申请等四大平台建设,使检务公开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大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以规范司法的实效取信于民。 

  (六)围绕司法改革部署,着力推进检察科学发展 

  1、大力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职业保障等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行政机关的督促纠正机制,积极开展对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加快尝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进乡镇检察室职能转型升级,按照市院相关规定,落实检察室对内对外衔接机制,积极创建新形势下武进乡镇检察室科学发展新模式。 

  2、大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一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扎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平时教育和个别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全面落实“三个坚决”。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司法、野蛮司法行为,对不良行动敢于批评,对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坚持用铁有纪律带出过硬队伍。三要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省级“廉政文化示范单位”为新起点,充分运用环境、制度等五种文化的教育熏陶,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从检的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纪律底线不可触碰,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预警、监控、查纠为一体的廉政文化体系,夯实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和思想根基。 

  3、大力提升队伍司法能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检察专业人才,结合我院检察工作的实际,加大网络教学、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的力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实战能力;进一步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人才任用机制,突出加大对青年干警培养的力度,通过竞争上岗、岗位交流、导师制、挂职锻炼等措施,加快检察人才成长步伐;以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为目标,加快全院检察信息化建设,努力为检察科学发展奠定牢固的根基。 

  四、2015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编制从检察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预算编制合法合理、真实完整、有保有压、收支平衡四大原则,认真分析检察业务和重点工作需求,重点保障办案经费,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预算经费对检察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下属事业单位检察官培训中心的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财政拨款3521.41万元,是武进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数。 

  (二)支出预算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9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310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及基建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82.4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32.9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房贴、老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 

  (1)基本支出2349.34万元,为人员支出以及日常公用定额支出。 

  (2)项目支出1172.07万元,为完成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45.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26.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

附件:2015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