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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18-12-21 13:15: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黑恶势力作为国家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12月20日下午,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在市行政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与广大市民介绍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涉黑涉恶犯罪不仅仅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国家治乱兴衰,影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拉开了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幕。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增进群众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全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采用联动摸排、分级研判、深度经营等作战方式,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侦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6个,查封、扣押和冻结涉黑涉恶资产数亿元。常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嫌疑人197人,起诉114人。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嫌疑人36人,起诉17人,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嫌疑人161人,起诉97人。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月20日上午,全市法院公开宣判了8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2起黑社会性质犯罪、6起恶势力犯罪。这8起案件分别是:

  武进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陆川等16人的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溧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朱梁等13人的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

  金坛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宋成宽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新北法院宣判“被告人朱超等5人及被告人汤永明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8起案件共有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45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42万余元。

  以案说法

  陆川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被告人陆川于2004年至2013年间,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地区多次因寻衅打架、赌博等被判刑或行政处罚。2014年12月,被告人陆川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利用其恶名影响,先后网罗了被告人郭伟、朱桂亮、陈二建、徐志强、吕孝俊等20余人,陆川通过经常带领到饭店吃饭、娱乐,给部分人员安排工作、发放工资、生活费等方式进行拉拢控制,为组织成员提供非法保护,逐渐形成一个以陆川为核心、先后以陈二建、郭伟、朱桂亮和其妻张芹为骨干、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陆川在该组织的支撑下,霸占了武进区湖塘镇鸣凰欧城易佳购物广场门口的场地,向摆摊群众强行收取摊位费;为了敛财,该组织涉足酒水生意,抢占、垄断了鸣凰、南夏墅街道的KTV、夜市的酒水生意;在鸣凰大学新村开设地下赌场等,攫取经济利益。首要分子陆川为扩大自身影响,谋取更大利益,购买了红缨枪、砍刀、棍棒、辣椒水等工具供组织成员犯罪使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湖塘镇鸣凰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陆川,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陆川组织的其他十五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与“毁伞拍蝇”同步进行

  专项斗争工作中,我市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与“毁伞拍蝇”同步进行。出台纪委监委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查办反馈等制度,不断完善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协同办案机制。截止目前,全市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8件,依纪依规处理4人。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坚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两个一律”、全面深挖彻查,进一步突出综合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做到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以打准打深打透的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