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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名业务经理, 盗取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被起诉
2018-10-16 14:53:00  来源:常州晚报  作者:张敏 尹梦真

  才买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来敲门了;甚至催债人都能知道你三姑六婆家的门牌号码……我们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了“透明人”,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特定行业中能接触信息的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为了一己私利,泄露了公民个人信息。

  聂某是湖南一家公司的业务部门经理,平时工作中就需要查询一些业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手下的员工为此常常会去找各种门路。受同事的提醒,聂某想到了自己在政府工作的表哥,记得他就是负责计生方面工作,想来要查这些信息应该不难。于是聂某借口想查家里人的相关计生信息,问表哥付某要来了计生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通过表哥给的链接,聂某下载了全省人口管理系统平台,然后便开始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渐渐的,聂某发现不仅自己的工作方便了很多,找他帮忙查信息的人也越来越多,听说这些信息在外面都可以卖钱,聂某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开始向来查询信息的人收费。熟悉的收2.5~3元一条,不熟悉的收5元一条。时间一长,聂某的这个外快生意红火起来,手下的两名员工也开始在空余时间帮他一起查起了信息。

  直到去年7月,公安部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展开了一次统一行动,聂某在此次行动中被常州警方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可疑,遂案发。后经查,去年1~7月,聂某通过计生系统共查询公民信息五千余条,获利一万余元。目前,嫌疑人聂某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侵犯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介绍,公民个人信息,通常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包含有个人姓名、年龄、婚姻状况、有效证件号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工作单位等信息。“行为人只要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也没有得到公民个人的许可,而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就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实中像聂某这样泄露公民信息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能直接接触到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提升自己的法制意识,不能因为眼前的一些小诱惑,冒着丢工作和违法犯罪的风险,以身试法,得不偿失。”承办检察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中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刑期提高至七年,同时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约束特定行业工作人员,进一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犯。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