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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说案|诉还是不诉
2018-11-09 13:2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顾善俊

  不久前,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王雨晴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陆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发生事故,致妻子被摔身亡。诉还是不诉,她内心经历了一番挣扎。

  王雨晴认真查阅了卷宗,认为不诉理由是60多岁的陆某属过失犯罪,在心理上已经承受丧偶之痛,如果还要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未能体现法律的温度?

  起诉的理由是,该案具有多项从重处罚情节:陆某醉酒驾驶,血液中乙醇浓度远远超过了危险驾驶罪的构罪标准;陆某无证驾驶,且肇事三轮摩托车已经报废,其行为已给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若不诉,是否会造成惩治缺位于法不公?

  诉或不诉、法与情之间如何平衡,王雨晴一时有些困惑。刑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权必须精准适用,她发现,之前有过类似交通肇事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例;但她又想到,本案有醉酒驾驶的情节,如果陆某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那么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必会被提起公诉;而事实是陆某醉酒驾驶致一人死亡,已经将危害他人安全的可能性转化成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现实后果,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危险驾驶行为会被提起公诉,那么危险驾驶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却作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处理,显然不公。

  综合考虑后,王雨晴提出了起诉意见,并邀请其他检察官、院领导参与案件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案不宜作不起诉决定。

  金湖检察院以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