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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百万罚金,还要承担修复责任吗
2020-09-03 15:07: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5月,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深入修复现场实地查看,了解修复采取的措施和进度。

  “现在环境修复了,我们可以放心种植了……”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在下乡回访中,被南丰镇的村民们热情围绕,大家唠起了家常。

  事情追溯到2015年底,浙江某机械公司授意个体户袁某,两次将该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镍等重金属的2200多吨污泥转交袁某处置,由袁某将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区域内两处空地上,致使周边生态环境遭受极大损害。群众举报后,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判处罚金。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环境修复效率,张家港市检察院坚持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案件化办理,出台了诉前磋商制度,规范磋商工作流程,与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会签诉前磋商工作意见,稳步开展诉前磋商工作。在磋商前,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污染责任,查清污染后果,准确认定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

  在诉前磋商的基础上,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7年2月对上述环境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从污染技术、污染防治治理、修复方法、工程等方面讲明技术问题,最终确定修复金额为1656.72万元。

  “我们已经交了上百万元罚金,还要承担修复费吗?修复费这么高?”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疑问,承办检察官耐心与其沟通,说明法律规定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联合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损害鉴定评估等情况向企业讲明。企业慢慢接受了缴纳罚金承担刑事责任与公益修复二者不能画等号。在数十次的沟通磋商后,2018年2月,污染主体某机械公司与修复主体南丰镇政府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公司当日即将1600余万元支付到位。

  为方便修复工作、确保修复质量,污染所在地南丰镇政府负责修复工作,检察机关实时跟踪损害赔偿金的资金管理、修复过程的监督等,先后发出两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19年1月,修复工程进入关键期,张家港市检察院紧跟修复进度,加强实时监督,先后三次参加工程推进会和专家评审会,提出法律意见。同时,承办检察官数十次与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沟通,适时实地走访,加快工程推进。在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南丰镇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9月,环境修复工作全面完成。

  “修复工作虽然完成了,修复质量如何,谁来验收?”经多次协商沟通,确定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同年10月,第三方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随后,受损的土地上种起了绿植和庄稼,经数十次定期经常态化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源的检测数值均已正常,周围百姓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修复完成后,同年12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南丰镇密切配合,在该地块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警示教育基地,以展示环境修复成果,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基地建立以来,先后组织企业安环管理人员200余人次参观学习。参观中,既有现场人员的解说,还有对土壤的现场取样检测演示。“修复环境工作确实不易,我深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日常经营同样重要,今后要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一名企业负责人在参观后对检察官说。

  昔日环境污染处不仅变成了良田,更是成为了环保警示教育点。这绝非偶然现象,而是得益于张家港市积极搭建公益保护县域治理共同体的创新机制。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牵头联合全市62家行政机关、行业单位成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牵头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平台,明确协同职责、协作方式、配套机制,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互派挂职交流、专家授课等方式,进一步发挥相关机关、单位在公益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损害问题并及时衔接,推动公益保护领域问题整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促进公益损害在最小范围、最快时限得以修复。案件处理、污染修复、警示宣传,无不体现出在公益保护过程中,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配合,积极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公益保护县域治理共同体已经成为全市行政机关的共识,并已经推动地笼网整治、打击非法采砂等一系列公益保护行动的落实,务实举措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同。

  今年6月1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到张家港市开展公益诉讼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警示教育基地,认为基地充分展现了环境修复效果,具有示范效应,对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强化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