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从“零财产”到1513余万元
2021-08-17 15: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庭审现场,检察官正听取被告人濮某某的辩解。

  随着法槌应声而落,我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下来。由我院审查起诉的濮某某涉恶犯罪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其中,主犯濮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513.758万元予以没收。犯罪团伙重要成员、濮某某的女婿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在我院的跟踪监督下,追捕追诉7人,从最初的“零财产”到判决没收1513.758万元非法财产,该恶势力团伙的非法经济基础被连根拔除。

  时间回溯至2014年,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聚集在江苏涟水当地的楼盘,以轿车堵门、喷漆、跟踪贴靠、驾驶豪车碰撞等方式实施软暴力讨债,房地产公司员工不敢上班,大批购房者退房。负责楼盘开发的外省招商引资企业被害至破产清算,本地民营企业也被逼得濒临破产。

  该团伙利用房地产企业资金需求大、容易遭遇缺口的弱点,以各种套路向民营企业实施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讨高额非法利润,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被害群众及被害民营企业纷纷对濮某某犯罪团伙进行控诉。2019年5月,淮安市检察院将案件异地指定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办理该案,检察长周飞任组长,我作为员额检察官协助办理。

  濮某某零口供,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而根据最初证据,被害人及现场证人只能证明该团伙中一般犯罪人员的暴力及软暴力行为,现有证据无法构建指控恶势力团伙及其首要分子濮某某的证据锁链。

  案件审查中,我们发现,濮某某女婿陈某某曾多次教唆手下到外省先躲起来,告诉他们“等到关系疏通到位再说”。被害群众只敢背地里举报,不敢出面作证,复核证据阻力较大。

  追捕势在必行,我第一时间整理证据,对6名能够认定其直接实施软暴力犯罪的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认真梳理,依法拿出处理意见并汇报。

  2019年5月27日,我院对陈某某、桑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被害群众奔走相告,之前不敢作证的人,陆陆续续愿意向司法机关指控濮某某犯罪团伙的罪行。

  根据已有的证据,我向办案组汇报了想法,提出精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内部着手的思路,并精心拟制讯问提纲。周飞和我逐一讯问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逐一列举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逐条讲解扫黑除恶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司法政策。

  工作没有白费,除了主犯濮某某及其女婿陈某某,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将以濮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脉络清晰地呈现出来。

  2019年9月4日,我院决定追捕濮某某,并于当日要求公安机关执行了逮捕决定。

  接下来要克服新的困难。案件移送起诉前,濮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偷偷将财产转移,作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的濮某某,居然“穷”得只剩“零财产”。

  “不能让群众的财产再遭受损失”,在最初尝试了多项措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后,2019年8月26日,我院书面向淮安市检察院汇报了实际困难,寻求指导。9月2日,我们按照淮安市检察院指示,在我院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会上,我详细分析了案件打财断血的困难,并针对性提出了调查濮某某家族的个人征信、财产情况,依法对涉案财产开展审计的建议,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

  经审计,查明濮某某违法所得共计3993余万元,其中包含了濮某某等人非法胁迫被害人签署的合计2480万元借条,以及非法所得1513余万元。为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我们在起诉书中建议就违法所得数额予以没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2020年9月29日,淮阴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濮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确认审计报告中的违法所得数额,判决没收违法所得1513余万元。

  濮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18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害群众奔走相告,庆祝一个盘踞多年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司法机关连根拔起,彻底铲除。

  “零口供”案再难,办案过程再曲折,也要办好,我想这是回应群众期待的最佳方式。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