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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盗墓团伙选址指路也是违法
2022-05-10 10:55:00  来源:检察日报

  周某曾因盗墓犯罪被判入狱,时隔20年后仍没吸取教训,又参与盗墓犯罪。3月29日,这起盗掘古墓葬案经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周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和余某甲均没有正式工作,因爱好古玩相识,常在一起交流鉴赏古玩心得。经余某甲介绍,周某认识了余某乙、徐某、胡某等人。在一次闲谈中,周某跟余某甲提起自己曾参与迁坟,发现山上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坟墓,其中或许有不少珍贵的陪葬品。余某甲听后顺势提出想去盗墓,让周某物色个“好地方”,并表示一旦得手,愿意“分点好处”给他。

  周某拒绝了这个提议,他吐露自己虽也想赚点快钱花,但数年前曾因参与盗墓被抓过,不敢再犯案。余某甲则在一边反复撺掇,说要趁年前干一票大的,挣点钱让家人过个好年。再三犹豫后,周某答应只帮忙选址,不参与行动,自认为这样可以规避风险。

  于是,周某花了几天时间勘查选址,最终挑中了一座有墓志铭的墓葬,墓碑上的字迹有些模糊,他推断这座墓葬年代久远,里面应该有好东西。周某将余某甲等人带到现场去查看了一番,他们便各自回了家。第二天,余某甲和余某乙、徐某、胡某等人带着铲子等工具去挖墓。忙活了几个小时,余某甲等人将墓葬挖开了一个圆形的口,就在他们为即将盗得陪葬品窃喜时,被附近村民当场发现,几人驾车匆匆逃走,村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方循线追踪,最终将余某甲等人抓获归案,他们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及同伙。原来,余某甲等人是盗墓惯犯,之前曾多次盗墓,胡某和徐某还另犯有盗窃罪,最终,几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周某得知余某甲等人被抓后有点慌了神,但又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去现场盗墓应该没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于2021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在检察官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时,周某不解,他没有实际参与挖墓,同伙也没有得手,他怎么还涉嫌犯罪呢?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墓葬为清代中晚期墓葬,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在这次盗掘古墓葬的共同犯罪中,周某事先为余某甲等人寻找古墓葬,并为他们指路、确定地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周某应被认定为盗掘古墓葬从犯。”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道,盗掘古墓葬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即成立既遂犯罪,并不一定要求实际盗取了珍贵文物。在该案中,同案犯余某甲等人已经着手实施盗掘行为,挖通了盗洞,对古墓葬造成了严重破坏,就应当认定犯罪既遂。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周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