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费彬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费彬以“夏天”的假名认识被害人徐某、许某某、张某等人,并编造自己为公务员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其母亲需要用车为由,将被害人徐某价值人民币15万元黑色尼桑轿车借走并将该车抵押得款人民币3万元,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许某某、张某等人人民币1万余元。
2017年2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费彬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费彬以“夏天”的假名认识被害人徐某、许某某、张某等人,并编造自己为公务员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其母亲需要用车为由,将被害人徐某价值人民币15万元黑色尼桑轿车借走并将该车抵押得款人民币3万元,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许某某、张某等人人民币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