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在餐馆内用餐数小时后以没钱、钱丢了或者“我吃饭从来不会付钱”等理由耍酒疯吵闹至他人报警,拒不支付餐费共计人民币1207元;或者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辱骂殴打他人、在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内小便、推倒电脑等。
2024年2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在餐馆内用餐数小时后以没钱、钱丢了或者“我吃饭从来不会付钱”等理由耍酒疯吵闹至他人报警,拒不支付餐费共计人民币1207元;或者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辱骂殴打他人、在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内小便、推倒电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