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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蒋立新因受贿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07-31 15:45:00  来源:

  2017年6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立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立新在担任武进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在医疗检验类仪器、试剂及耗材的推荐采购、申请使用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和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款物均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