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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2020-12-30 15:55: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1日0时21分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持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拦下检查,被告人张某拒不接受呼气检测并以顶撞的方式妨碍民警执行公务(2020年11月12日因此被行政处罚罚款贰佰元)。民警发现被告人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