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持证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8,9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张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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