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并邮寄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告人陈某提供的银行卡资金流水中涉及有被害人报案的被骗资金为人民币66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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