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13日,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上线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携带个人名下3张银行卡,自常州市武进区至湖北省武汉市配合上线进行转账,涉案金额达6.4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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