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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3-03-30 08:58: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3年3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1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持证驾驶小型轿车,从沪蓉高速南京市汤山收费站驶入高速,后转江宜高速往常州方向行驶,最后沿江宜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武进经发区收费站下匝道时,不慎撞到匝道内防撞桶,致其所驾车辆损坏,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鉴定,刘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