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进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犯罪案开庭。最终,武进区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李某有期徒刑。
今年,武进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普通故意伤害案时,承办人经严查细审,发现该立案监督案线索。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涉企案件专业办案组成员展开自行侦查,最终查明:万某某为主张所谓违约损失,纠集闲散的残疾人员李某等人,至企业施工现场,通过无理取闹、剪断吊篮电线等手段,阻止企业正常经营半个月,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该案的成功办理,为非公企业积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的一致支持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