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杨雯琪、蒋一舟在2020年度区禁毒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2020年以来,干警杨雯琪、蒋一舟共同办理了多起重大毒品案件,特别是在办理孙某甲、孙某乙案过程中,面对案件作案手段新颖、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拒不认罪等重重困难,2人加班加点梳理在案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查询相关判例,并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多次与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海关人员进行讨论,最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警示了社会公众,实现了毒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