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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8-08-21 10:56: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起诉;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检察三部)、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检察政治工作部、检察综合管理部、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犯罪检察部。本部门设一个事业单位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管理纳入检察院部门预算统一核算。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606件753人,提起公诉1496件1953人。坚持从重从快打击网络电信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等犯罪754件1024人。集中力量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5件559人。持续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深化完善服务企业“365”工作方案,走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召开案例剖析会26次。依法起诉涉企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案件111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依法起诉制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73件。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件9人,涉案金额达7.2亿元。成功办理全省首例P2P非法电子期货交易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二)着力回应民生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办理非法处置废机油、非法回收医疗垃圾等污染环境案19件32人。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嫌疑人118人,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聚焦民生民利维护。重点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类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共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4件。依法起诉制售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等犯罪18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49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重视弱势群体司法保护,设立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基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件,向32名涉案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3.6万元。

  (三)强化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审判监督。年内共督促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交犯罪线索23件,立案监督5件,书面纠正违法38件;追捕6人,追诉12人,法院已判决7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法院均已改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根据移送信息办结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案7件,按照管辖向其他院移送督促履职案6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年内共监督交付执行256人;全面开展入所帮教谈话制度,共对98名在押人员进行帮教谈话,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各类问题困难,为1名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的财物;在看守所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8次;对6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执行进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0件,其中变更强制措施77件77人。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新举措,督促法院刑庭移送立案1453件,涉及执行标的1.6亿余元。

  (四)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入额院领导依照办案的亲历性要求,切实履行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职责,带头办案60余件,起到了较好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为督促员额检察官自觉公正、高效履职,制定了《关于规范司法办案和案件自查考评办法》。成立专门案件质量评查组,开展专项评查,有力督促员额检察官自觉提高规范办案的能力。推进刑事检察品牌建设提升影响力。年内共帮教入驻涉罪外来人员75人,其中未成年人13人,女性5人。建立检校共建机制,在洛阳中学开设法制教育基地,牵头并联合区教育局举办针对未成年人的可视化法制教育短片竞赛,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新形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巩固检察信息化建设保障司法规范。坚持以“科技”为引擎,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大数据建设与信息装备运用水平,全面实现卷宗电子化、流转网络化、分析自动化、办案信息化。我院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家基层院代表之一,参加了“2017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展出检察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应用软件系统,受到了上级院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大一实干”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真学实做、真抓实干,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示范引领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顺应司法改革要求,积极开展检察道德讲堂、“最美武检人”评选和“大谈心”活动。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检察院均衡化发展要求,瞄准更高站位,与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开展共建、共促、共育、共享活动。积极开展“小课堂”、法学研讨会、青年拓展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干警廉洁办案承诺等制度,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发挥“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通过廉政文化主题月活动、廉政讲堂等载体,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六)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办公室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效开展信息、宣传、调研、档案工作,完成省级以上宣传稿件180余篇,检察信息简报42篇,被市级以上录用31篇;激发干警理论研究积极性,8篇调研文章发表在省级以上重点刊物。检委办(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启用检委会子系统认真开展议事议案活动,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和“三大员”的沟通和联系。年内共召开检委会18次,审议议题40件。技术科完成全院电子废物报废工作,全力保障网络、办案软件等运行稳定、安全,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同时,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应用水平。行装科强化财务制度,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完善食堂管理,以优质的服务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法警大队狠抓法警编队管理,开展“五小”练兵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业务部门的配合,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维护了检察窗口形象,确保了办公办案安全。

  第二部分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5836.9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48.48万元,增长27.21 %。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大幅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5836.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836.91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248.48万元,增长 27.21%。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大幅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0 万元。

  4.经营收入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5836.9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7.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类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 4910.89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及基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859.23万元,增长21.21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1094.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53.71万元,侦查监督支出增加0.05万元,两房建设支出减少16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减少21.8万元。我院基建检务保障中心项目按照其施工进度,2016年财政拨款160万元,2017年未发生该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1.0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1.5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1万元,减少15.0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类)支出854.9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购房补贴、老职工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9.25万元,增长96.22%。其中住房公积金279.06万元,增加87.73万元;提租补贴331.25万元,增加196.74万元;购房补贴244.66万元,增加13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帖水平得以提高。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583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6.91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583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50.41万元,占81.39%;项目支出1086.5万元,占18.6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836.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8.48 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大幅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83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8.48万元,增长27.21 %。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大幅增加。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52.31 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88.65万元,支出决算为382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作了追加,主要为2016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2016年休假补贴、2016年公务员考核奖、2016年综合考评奖、2017年1-3季度奖金、2016年9-12月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2017年度考核奖预发等。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76.7万元,支出决算为3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项目指标调增15万元。

  3、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3.02万元,支出决算为6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数作了调整。主要调整项目为新招录书记员经费、嘉泽检察室装修经费、电子卷宗系统建设经费、办案经费、2017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专项资金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54万元,支出决算为4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59万元,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8.01万元,支出决算为27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水平得以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5.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职工的老职工购房补帖水平得以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9.6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职工的新职工购房补帖水平得以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50.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486.3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9.57万元、津贴补贴1665.13万元、奖金954.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78万元、绩效工资26.87万元、离休费33.28万元、退休费393.59万元、生活补助2.45万元、住房公积金279.06万元、提租补贴331.25万元、购房补贴244.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万元。

  (二)公用经费 264.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05万元、印刷费6.0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12.24万元、物业管理费7.55万元、差旅费4.01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2.3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8.21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委托业务费0.62万元、工会经费20.64万元、福利费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1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6.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8.48万元,增长27.21 %。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大幅增加。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52.31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提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50.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8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9.57万元、津贴补贴1665.13万元、奖金954.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78万元、绩效工资26.87万元、离休费33.28万元、退休费393.59万元、生活补助2.45万元、住房公积金279.06万元、提租补贴331.25万元、购房补贴244.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万元。

  (二)公用经费 264.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05万元、印刷费6.0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12.24万元、物业管理费7.55万元、差旅费4.01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2.3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8.21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委托业务费0.62万元、工会经费20.64万元、福利费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1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63%;公务接待费支出5.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上年决算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上年决算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5.34 万元,完成预算的30.08 %,比上年决算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院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 辆。

  3.公务接待费5.7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上年决算支出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34.9 %,比上年决算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来院交流的单位批次和人次虽比上年有所增加,但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级检察院、各级政府部门等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察院、兄弟检察院来院指导、调研业务工作及接待部分媒体记者来院采访、拍摄工作等。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52 万元,完成预算的6.5 %,比上年决算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召开会议的个数和人次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25人次。主要为召开条线调研会议等。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13万元,完成预算的28.55 %,比上年决算减少33.75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单位参加培训的人次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50个,组织培训 500 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检察院、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10 万元,比2016年增加 34.81万元,增长15.1 %。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 0 %。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