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有句“名言”:窃书不算偷。原以为此人死去一个世纪了,没想到,他又从鲁迅小说里“活”了过来。数据显示,本来发展势头良好的网络文学深受盗版之苦。网络作家董江波说:凡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作家,只要发布新作品,达到一定的字数,从手机端网站、App以及所有的自媒体方式上都将出现盗版,而且“全文免费”。网络作家“会说话的肘子”曾下载多个盗版App,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严重侵权。
其实也不只是网络作家,我这个纸媒写作者同样深受“窃书”之苦。最近一些年,每年发表不少作品,一篇作品只要写得好一点,立即有报刊、出版物转载。有些纸媒守规矩,转发了主动联系作者,或者将稿费转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有的不但不主动给,你主动联系,它都要装聋作哑,千方百计将稿费赖过去。最恶劣的转载是,根本不署作者之名。我查了一下,发现自己被侵权的作品有几百篇次,侵权者相当一部分是知名报刊和有影响的出版社。我也想过法律维权,但自己写的多是散文、杂文,短的千把字,长的也只有四五千字,法院判决下来,一篇文章获得的赔偿平均还不到五百块钱,律师费都不够。
文学作品渗透着写作者的血汗。金钱本质上是用劳动换得的,你用金钱购买文学作品,其实就是用你的劳动跟别人的劳动相交换。某些不良网站、报刊、出版社不付给作者报酬随意转载,必然使写作者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削弱他们的创新激情。
世间所有的创造成果,比如高铁、智能手机、海水稻、优美动人的诗歌、睿智的哲学理论,无不渗透着创造者在“无人区”突围的巨大努力。如果所有的人都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个社会一定会停滞。想让大家走向创新,社会就需要一种规则: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得到比在旁边站着看的人更多的利益。做不到这一点,创新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认真想来,从网媒上盗文章也好,自纸媒上偷作品也罢,无非就是想在赚钱上走个捷径。网媒转贴文章,表面上读者阅读免费,网站似乎在学雷锋,其实人家想做“流量王”,有了流量,就有源源不断的广告,有了广告,就有巨额的收入。报刊、出版社转载文章,总收益就是那么多,付了作者的稿费,自己得到的利益肯定相对减少,利益目的更加直截了当。
道德这东西很好,我活到50多岁,常常被许多人格高尚者所做的事深深感动,但道德最能影响的是有心向善的人,是不怎么自私的人。如果一个人眼里只盯着那点物质利益,道德于他,就是一块抹桌布。要使执意跳进违规行为之“坑”的孔乙己们猛醒,最好的办法是使他们在“坑”里重重摔一跤,摔得头破血流。比如处罚不良网站、报刊、出版社的侵权行为,你盗别人一千字,我们可不可以不止罚千字一两百元,而是罚千字两三万元甚至更多?可不可以在一次故意违规之后,终生禁止其转载特定作家的作品?摔的跤重了,再绝顶聪明的人也会更弦易辙,说不定还会写QQ、发微信教育子孙做好公民。
让偷书的人重重摔一跤,这是保持纯净世风的逻辑起点。有了这样的起点,我们才能开启无忧的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