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座你去了就不想离开的海岛——闽南东山岛。
岛上,有一群宛若工匠尽心雕琢,绘就百姓幸福底色的“检察蓝”,他们延续着“天蓝水碧海湾美,沙白林绿岛礁奇”。如果你走进这个由省级“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公益诉讼人才库专家”、全市“业务能手”、全省“公益先锋办案组”组成的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你就可以从中解读牧海精彩的密码。
1.
说起我国纬度最北珊瑚区的保护故事,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林江水深有感触,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一处被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成为全球环境基金援助的一个重点项目;区内总面积3680公顷,有各类珊瑚39种,其中包括8种造礁石珊瑚,是列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物种。
2020年4月初,群众向该院举报:保护区内有两处非法经营的潜水渔排,危害珊瑚安全。6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顶着酷暑,前往金銮湾海域“赶海”。
只见波光粼粼的海面上,那片珊瑚保护区海域,两处栈筏式渔排竟如钉子般楔在其上。登上渔排,一番详细查看,便见渔排上那铁夹、铁钩、蛙人靴、氧气瓶……仔细询问,当事人却吞吞吐吐,刻意规避。
事态很明显,有人不仅把危及珊瑚生存的油污倾倒入海,而且还下潜到珊瑚礁,盗取栖息于珊瑚礁之中的海胆、鱼虾贝类,毁损珊瑚……那是对珊瑚生存与生态环境的祸害!
珊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奈何,已经多次责令整改,对当事人处罚过,但他们依然故我,是“钉子户”!
就是“钢板”,也要坚决把它拔掉!
当天,行政执法部门当场查获两家渔排上的违法工具以及其捕捞的海胆等海产品,将其违法事实坐实。随后,检察官向珊瑚管理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应有处理,以儆效尤。收到检察建议后,珊瑚管理处向当事人发出通知:立即拆除在珊瑚保护区设置的海上构筑物。慑于法治威严,通知书下达后,违法行为人乖乖拆除了两处渔排。
利用破坏海洋生态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检察机关携手多家涉海管理单位,将3亿多尾鱼虾苗放流到珊瑚自然保护区海域,有效地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使珊瑚区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补偿。
当一条条鱼虾苗随波逐流、摇头摆尾地游向大海时,我真切感受到,海洋生态的“检察蓝”,正在不断释放出人类友好型的“海洋蓝”,更生发出具有生态红利的“蓝蓝效应”……2022年5月22日,央视新闻频道《东方时空》《24小时》栏目以《福建东山:合力呵护海底珊瑚》为题,介绍了东山检察保护海底花园的成功范例。当年,这片海湾荣膺“全国美丽海湾”。
“千万莫辜负这个新时代对咱们的厚待!”涛声在耳,我似乎感受到它的感动。如今这处“高颜值”的我国最北缘珊瑚礁,叙说着东山检察人践行“汇聚多方力量为美丽珊瑚筑起法治屏障”那颇具特色的蓝色范本。从“牧海人”的凝眸里,我分明感受到检察人国徽闪耀的那道光辉、肩扛职责的那份荣耀、绿水青山的那种坚定……
2.
走在被誉为“东海明珠”的东山岛,真的无法不被这里锦绣山水、丰饶海产、金色沙滩、湛蓝海天所倾倒。因为,在这岛上的魅力海湾,只需轻轻撩起那急促涌来的海沫儿,便会飞溅出一串让人心旷神怡且光耀千古的词章。
踏进松软的金銮湾海边,“公益先锋办案组”的主要负责人田瑞硕指着眼前犹如一颗硕大祖母绿般的岛屿娓娓道来:这座名曰赤屿的无人居住岛,近乎完美的生态修复,为游客带来美轮美奂的“双月湾”,被社会各界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广泛赞誉,写满检察人守护蔚蓝的职责担当。随着他的介绍,我们登上赤屿岛。原先那个宛若瘌痢头的赤屿,现在铺满了海枣树、三角梅、棕榈树、大榕树以及整片的绿地,已蜕变为海上明珠。
2021年的5月,公益诉讼办案组登岛发现,这座赤屿岛千疮百孔,蓬头垢面,就像一个没人管顾的孩子。目睹风化破败的水泥池、一块块水泥构件横七竖八地躺卧在碧波之中,他们的心不断地揪紧。这些被遗弃的建筑垃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给海区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
这座岛屿,何以如此?原来10多年前,这里曾经被人承包作为鲍鱼养殖场,被收回后一直抛荒。处于风景秀美、游人如织的金銮湾边,岛屿的这般落魄,无疑如碧玉中的瑕疵、宏文之中的败笔。
“海,是东山的魅力所在,生活源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这处岛屿,地理位置何其重要,既是这处星罗棋布岛礁的最大岛屿,又是海洋资源物种丰沛的栖息地,一定要让它重放耀眼光芒。”东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许艺杰多次勘查现场后,指导公益诉讼办案组会同相关部门,商讨对赤屿岛施行“美容术”。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三级检察机关,再度合力启动法律监督机制,指导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康美镇政府,针对赤屿岛生态修复特性,对岛上的建筑废墟、水泥构筑物、其他搭盖物实施拆除与清理。
废弃物清理后,礁石重现原本的生态样貌;疏浚后,区域洋流更为畅通,整个海域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得以丰富,海底下珊瑚的生长发育更为繁茂,与邻近该岛屿的诸多岛礁,点缀成一串别具特色的海洋生态自然景观。
划出生态法治红线,练出范例精彩。检察蓝法眼看海,呈现给人们的就如一幅用巧手绘就的唯美画卷。
3.
“买炭?……”一声惊呼之后,当事人一脸困惑。
难道是听岔了?一脸晕晕的船老大邓某问检察官。
“你没有听错,是买碳,而这个‘碳’字,是‘碳汇’的‘碳’,而不是你说的煤炭的炭……”东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一番解释,终于使这位以捕鱼为生的渔民,半是理解半是疑惑地点了点头。
你所购买的“碳汇”,通俗一点讲,就是因你违法捕捞,已经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相应程度的损害,因此你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考虑到你悔罪的态度较好,责成你以购买“碳汇”的形式,进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
“哦哦,是这样啊。”邓某总算恍然大悟。
此事的起因,是邓某驾驶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以光诱敷网方式进行捕捞作业,被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警察查获。
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发现邓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非法捕捞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经济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东山县检察院遂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为了给当事人敲响生态安全警钟,该院专门给邓某量身定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相关生态补偿的一套方案,其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15660元,可直接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这才发生了开头邓某一时难以理解的困惑。
“梆”!一声法槌敲下,法院判令邓某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2773.3吨并予以核销,用于弥补因非法捕捞对东山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很多渔民表示:“我们原来不懂,现在才知道,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时捕鱼,那是违法行为。”正是通过蓝碳司法保护工作,把海洋破坏者转变成海洋保护者,增强了渔民保护海洋的意识。
由此引申出了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全国文明村陈城镇澳角村,纷纷与东海检察携手,共同创建“澳角渔业碳汇实践基地”。一场场蓝碳文化宣教在渔村展开,渔民们海洋生态保护意识提升:正确捕捞,是海洋生态健康和渔业生产的根脉;适当的渔业生产,还可增加碳汇,创造经济价值。
海晏河清,碧浪欢歌……蓝色国土魅力,彰显的是民生福祉,家园风光。
(作者单位: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