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检察公益诉讼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二:检察公益诉讼举报制度?
答:
(一)举报范围:
1、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3、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4、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
(二)举报途径:
1、拨打(0519)12309 检察服务热线;
2、进入常州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公益诉讼控告举报专栏;
3、通过常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进行举报;
4、到常州市检察机关来信来访。
(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内容具体明确,经查证属实,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根据案件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及举报人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给予奖励。
问题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答:
(一)生态环境领域
例如:违规排放污水;违规侵占城市绿地;违规处理生活、生产垃圾;违规排放废气、废渣等。
案例:2016年10月至11月,郭某某等二人擅自在某村委开办酸洗黑作坊,将产生的含铜的重金属废水直排灌溉农田,导致大量养殖鱼死亡、农作物无法食用,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2017年6月,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郭某某等二人与公益诉讼人达成调解并赔偿各类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资源保护领域
例如:擅自将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超越矿区范围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开垦、采石、取土造成林木受到损害;非法使用、开垦草原。
案例:曹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多次采用电力捕鱼方式,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抓获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未能追究因其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检察机关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曹某等人共同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7000余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例如:餐饮行业卫生不达标、生产销售毒奶粉、死猪肉、僵尸肉、地沟油等;危害居民饮用水安全;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等。
案例:2017年冬季,刘某与朱某某、吴某与刘某某多次驾驶电瓶车在各乡镇使用含有琥珀胆碱(临床用于麻醉,被公安部列入剧毒物品名录)弩针毒杀狗,并销售至常某某经营的狗棚。常某某明知收购的狗系被毒杀,仍多次予以收购,经放血、冲洗等初步处理后多次将狗销售至面店、羊肉店等多处小吃店。小吃店店主经浸泡、卤煮后出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常某某售卖的部分狗血、狗肉中检出琥珀胆碱成分,可能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对上述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常某某等五人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四)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例如:国有企业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法征收、少征税款;在“燃油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领域乱补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领域存在违法行为等。
案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财政局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生猪饲养场发放中央补助资金30万元。为了保护国有财产,检察机关向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追回补助资金,但财政局仍未积极履职,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例如:违法低价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后的土地长时间闲置等。
案例:某地产公司以2249万元人民币报价竟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其并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尚拖欠1699万元。检察机关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追缴剩余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送达催缴通知书等有效措施。通过检察监督,国土资源局积极催缴,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