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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哄抢花生,如何标本兼治
2020-11-11 10:51: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河南驻马店袁先生爆料,2017年起,他和朋友在遂平县某村承包了1000多亩地种植花生玉米小麦,其中花生500多亩,先后投资300多万元。但是从第一年起,收割时节就遭村民盗窃、哄抢,今年旧戏重演,村民未等收割完就来拿,甚至晚上趁人不注意时进行盗窃,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对此,当地一村干部告诉记者,来抢花生的村民主要是外村村民,“人太多,根本管不住”,希望地方政府重视此事,同时对村民进行教育(据11月3日《潇湘晨报》)。

  看到这条消息,从小在河南农村长大的笔者内心一阵刺痛。

  “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诗经·小雅·大田》里的这几句诗,讲的是早在实行井田制的周代,政府在收割公田的时候往往故意遗漏一些谷子,留给那些贫困百姓捡拾度日。仁政流传,化为民俗,直到今天,秋收后到别人家田里“拾花生”,在河南农村仍然是妇女们的一个“传统节目”。但是,当“拾花生”变成了“抢花生”,甚至到了“报警都没用”的程度,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治理中村民法治观念薄弱的问题便不得不被正视了。

  农村作为很多人的乡愁所系和精神家园,确实保留着很多可贵的传统、良俗和温情,但这些都是在“熟人社会”的背景下存在的。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推进,当大量陌生人来到自家门口种地,既非乡里乡亲,就没什么情面好讲,“抢花生”的事情也就发生了。这里映射出的,是村民们面对“陌生人社会”时规则感的先天不足:契约精神、产权观念的缺乏,事实上已经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越来越成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事业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面对“抢花生”,执法要有力度。虽说这样的哄抢行为人多额小,有关部门需要投入很大的执法成本,但要想有效破除“法不责众”等错误观念,帮助村民树立尊重他人产权的观念,没有切实有效的执法手段是做不到的。

  根治“抢花生”,需要我们的法治教育更好地深入农村,在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中被充分重视。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中,给乡风建设以更大比重,将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有机地融入其中;同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用基层干部的良好行为给村民以良好的引领和示范。

  让笔者感动的是,受到损失的袁先生表示,收割后掉落的花生,他们是愿意让村民来捡的。那么,期待在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中,既能在农村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理念,又能传承好优良传统和淳朴风俗,把两者完美融合,让我们的新农村焕发出从未有过的美丽。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