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湖北省丹江口市均县镇寨怀沟村的一处山坡上郁郁葱葱,一眼望去美极了!很难想象,大半年前,这里还因林木被盗伐而光秃秃的。
2019年5月,王某、王某某、李某3名村民在均县镇寨怀沟村和灵宝山村盗伐、滥伐林木,其中王某盗伐林木约7立方米,王某某滥伐林木约24立方米,李某盗伐林木约4立方米。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人因盗伐、滥伐林木均被法院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丹江口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3人虽承担了刑事责任,但相关行政部门未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未能得到妥善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同年12月,该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座谈交流,双方一致认为当事人虽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但仍应该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应依法补植复绿。随后,该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近年来相关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进行梳理,对未补种林木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责令限期一年内补种。
收到检察建议后,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核实近年来辖区违法破坏林木情况及具体数量,对排查出的相关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截至目前,相关违法行为人均已全部补植完毕,被毁山体的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
丹江口市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渠道,凝聚工作合力保护生态。
(本报记者蒋长顺通讯员温珉月白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