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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与保障生计同向发力
2024-09-03 09:08:00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俺家养殖场改成塑料大棚,种的两棚西瓜赶上了好行情,一个棚就卖了十几万元。”“今年俺棚里种的哈密瓜、贝贝南瓜,长势都很好,又能卖个好价钱。”2024年5月,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学兰一行前往黄河滩区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黄河滩区养殖场拆迁群众高兴地对他们说。

  昔日养殖场脏污狼藉,如今特色农业瓜果满园。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滩区违建得以整治,群众收入得到大幅提升。据此,东平县检察院制作了微视频《“泥饭碗”变身“铁饭碗”》,不久前该视频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优秀作品。

  近年来,东平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下好生态检察“长远棋”,主动在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中走在前、做表率,用检察担当描绘了一幅幅山清水秀的生态“好画卷”。

  铲除“生态毒瘤”

  东平湖作为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黄河下游唯一的重要蓄滞洪区,是保障黄河安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黄河文化永续发展的重要阵地。

  早年间,在黄河滩区东平段及东平湖周边,违建养殖场林立,既污染了滩区环境又造成行洪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九龙治水”,导致滩区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突出,影响恶劣。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东平县检察院厘清部门职责,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固定证据后,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河河务局及4个乡镇街道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河河务局协同乡镇街道在3个月内拆除养殖场157处,恢复滩区面积25万平方米。该案被最高检、水利部联合评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山东泰安调研时,听取了该案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不到3个月的时间,养殖场全部完成拆除或转产。根据统计,在滩区开养殖场的60多户人家实现了转产,30多户进行了改造搬迁,生态环境修复了,老百姓生计也得到保障。”王学兰对违建养殖场的整治效果如数家珍。

  大清河入湖口向东十里,苇荷荡漾、空气怡人、百鸟欢唱。就在此处,多家“农家乐”已经经营了十年之久,大量厨余垃圾直接通过大清河流向东平湖。2024年3月26日,东平县检察院东平湖保护工作室揭牌成立。工作室成立仅一周,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拆除违法经营的“农家乐”。

  3年来,东平县检察院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僵尸”船只1500余艘、网箱网围10万余亩、水面漂浮物1000余吨,督促拆除沿湖违法建筑2.5万平方米,东平湖流域水质由四类上升为三类,东平湖水资源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助力“绿色蝶变”

  东平湖总面积626平方公里,共有自然、人文景观400余处,铁矿石储量10亿吨、煤炭储量4.7亿吨、石灰岩储量330亿吨,矿产资源、渔业资源十分丰富。而这也导致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犯罪频发,对东平湖生态资源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

  东平县检察院聚焦资源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控砂治石”“禁捕打非”“河道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办理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175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7份,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2023年5月27日,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东平湖大安山水域举行,4300余公斤、约21.6万尾的商品鱼及苗种被投放至东平湖。这是东平县检察院第7次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投放的鱼苗费用均由我院起诉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承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赵传平告诉记者。

  对无力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的被告人,该院采用“以工代偿”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颜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并判令其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7万余元。但是,颜某生活困难,无法拿出7万余元。该院与颜某达成了协议,由颜某以看护河堤及两岸绿化树49个月零11天的方式抵顶生态修复费用,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彰显了司法温度。

  矗立在东平湖边的狼窝山,早年曾遭遇无序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青山挂白、渣石堆积,地质灾害隐患日益凸显。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底,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适宜的治理方式,对周边十几个废弃矿坑统一规划、一体修复。

  推进中,该院多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外出考察学习、邀请专家现场调研等方式,研讨此类矿山修复治理工作,10余次跟进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2020年3月,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矿山修复工程,通过岩体卸载、点缀式绿化、整平覆土等措施,共复绿矿山、修复耕地1600余亩,并在狼窝山建立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为此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截至目前,该院共建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2处,生态公益林1处,一个个废弃矿坑被抚平“伤疤”,变身良田绿地,成为东平县新的“网红”打卡地。

  东平县梯门镇石河王2号水库始建于1964年,总库容13万立方米,承担着滞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2019年底,东平县某矿业公司对该水库上游约1000米处的铁矿尾矿库进行回采,因措施不当造成粉尘污染,产生溃坝风险。2022年5月,东平县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积极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全方位收集固定证据,统一指挥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相关行政机关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同时,该院召集应急管理、水利、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最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尾矿库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消除。经持续跟进监督,2023年10月,尾矿库圆满完成闭库销号。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督促整治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专刊。

  落实“检护民生”

  2023年5月,东平县检察院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某煤炭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厂房,遂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行政机关在拆除地上违建厂房后,就认为已经履职完毕。涉案公司仍在原厂址堆放原料生产作业,导致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为此,我们先后10多次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其间,我们用无人机看到,涉案公司仅清除地上堆积物,河道原貌长期无法得到恢复。”该院检察官李来华告诉记者。2023年12月,东平县检察院依法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该行政机关全面履职,黄河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公益诉讼的真正作用不是惩戒,而是监督、支持、补位。务实合作、融合保护、协同治理,让群众高兴、满意,这永远是生态保护的落脚点。”基于这一理念,东平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乃至省内外不同单位,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屠宰场违规排污、水资源保护等10余个关乎民生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小专项行动。

  黄河滩区某再生资源公司跨越河南、山东两省建设厂房,在未取得黄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储存建筑用砂石料,导致土地耕作层被破坏,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与河南省台前县检察院启动两地协作机制联合办案,督促相关单位在10天内完成厂房拆除,恢复黄河生态原貌,破解了困扰两省多年的难题。

  东平湖区渔民常年以水为家,多数以捕捞为生。据了解,当地非法捕捞案当事人多为土生土长的渔民,从事网箱养鱼多年。自2017年起,东平县在沿湖沿河区开展网箱网围整治行动,建立起“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但是,一些渔民因此失去了收入来源。东平县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注重保障渔民生计,全力帮助渔民找门路、再就业。针对渔民技能单一、缺乏就业思路等问题,该院建议乡镇组织培训增强渔民转产就业知识和技能,对确实难以就业的推荐公益性岗位,保障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目前,相关部门和企业为退捕渔民提供了就业岗位133个,涉及卸船机司机、设备操作等工种,多数渔民实现从“打鱼人”向“打工人”的转变。

  “打击犯罪、修复生态固然重要,湖区居民的生计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也是我们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必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该院代理检察长郑岩表示。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