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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他用旧账号“虚充”了100余万个虚拟币
2022-08-09 15:4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童画)直播平台出现异常账户,账户内被虚假充值百万虚拟钻石币。这些突然增加的钻石币是如何出现的?公司离职员工宋某的离奇举动被迅速发现。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底,某科技公司在维护其开发的直播平台后台时发现,有个别账户中用于打赏的虚拟钻石币不是通过正常途径充值所得,而是使用后台端口侵入计算机系统篡改数据形成的。该公司员工没有在后台进行过修改操作,普通用户更没有这种权限。经查,该公司发现这是通过员工宋某的权限账号操作的,而宋某早在半年前便离职了。

  宋某曾在该公司任高级研发工程师。离职后,他无意间发现因公司管理漏洞,他的后台账号没有被注销,仍旧可以使用,而平台上的虚拟钻石币可以套现。于是,2021年5月至11月,他利用原账号的特殊权限登入公司数据库,多次虚增其在直播平台注册的两个账户中的虚拟钻石币,数量达到100余万个。如果按照直播平台的正常充值协议,购买这些虚拟钻石币需要支付约10万元人民币。随后,宋某将这些虚拟钻石币转售给他人,获利7.9万余元。

  案发后,宋某全部退赃,获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检察官说法

  为何被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类的犯罪主要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有何区别?检察机关为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区分两个罪名的关键,在于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造成实质性破坏,有没有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被害公司称,直播平台在宋某实施犯罪行为后仍正常运营,宋某的行为没有破坏涉案网络平台的系统功能,系统运营正常,不足以认定达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果。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宋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能够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