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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包庇儿子 父亲编出一名共犯
2022-09-05 15: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何潇 石修文)父母本应是孩子最好的榜样,但有些父母却包庇、纵容,甚至与孩子一起误入歧途。近日,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邹某甲是邹某乙的父亲,二人均有盗窃前科。2021年9月至10月,父子二人先后在随县万和镇、吴山镇多次盗窃摩托车,并且有选择性地将偷来的摩托车中成色较好的出售,成色较差的则随意丢弃。

  2021年10月25日,父子俩在万和镇盗窃摩托车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邹某甲被当场抓获,邹某乙逃走。

  在接受民警讯问时,邹某甲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在供述同伙信息时,却一口咬定同案犯是一名叫宫某的男子。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邹某甲的口供存在诸多疑点:盗窃时,邹某甲与同伙分工清楚、配合默契,多次成功盗窃摩托车销赃获利,但邹某甲却称二人只是临时合作,不认识对方;在多次提审下,邹某甲供述的销赃获利金额前后不一致。

  针对这些疑点,检察官与民警将几份口供中对同伙的描述进行梳理分析,发现邹某甲之子邹某乙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遂对邹某乙进行抓捕。

  邹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父亲共同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邹某甲承认所谓的“宫某”是自己为了包庇儿子编造出来的。至此,父子二人合伙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被查清。同时,邹某乙实施的诈骗犯罪也被公安机关查实。经随县检察院对邹某甲、邹某乙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