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马子滟)“本想通过物流平台的漏洞占点小便宜,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邵某在网上开了一家电商公司,主要进行跨境商品买卖,商品通过某速物流平台(下称“某速平台”)与某燕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燕公司”)合作发货。如果包裹丢失,邵某可以通过某速平台向某燕公司索赔。
2023年3月,邵某偶然发现,不管是否存在真实的包裹丢失情况,每次索赔都能成功。见某速平台有此漏洞,邵某便动了歪心思。同年5月,邵某试着将一单自己没有发货但物流显示已关闭的订单提交到某速平台索赔,果然索赔成功。邵某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同年6月至9月间,陆续向平台索赔100余单,获得某燕公司赔付13万余元。
邵某是如何利用平台漏洞得逞的呢?原来,邵某在收到客户线上订单后,会打印物流单号贴在对应的商品上,同时进行线上登记,通常会将几个或者几十个小的物流包裹登记组成一个大的物流包裹,大的包裹另有一个物流单号。线下打包亦是如此。某燕公司的司机前来揽件时,只扫描大包裹的物流单号,其中小包裹的单号系统会默认已经揽收。
“小包裹无需司机核对便默认揽收”这一便捷程序给了邵某可乘之机:如果邵某出于各种原因不发货或暂缓发货,后台仍会生成快递单号并线上登记列入大包裹,那么,这批所谓的小包裹就只有快递单号,实际上并不存在。
等某燕公司的司机将大包裹送到分拣中心后,分拣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拆开大包裹逐一扫描小包裹,那些并不存在的小包裹自然无法入库。7天后,小包裹的物流信息便会关闭,并显示“物流公司揽收未入库”。随后,邵某就可以根据物流单号在某速平台上发起申诉赔偿,理由就是物流公司揽收未入库。
某速平台会等待某燕公司在3天内提交证据,可这批小包裹本就不存在,某燕公司自然无法证明包裹已经入库,平台就会默认是某燕公司的责任,认定邵某索赔成功,将某燕公司赔付的金额打到邵某的平台账户上。
2023年9月,某燕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即报案。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某燕公司赔偿了所骗款项,取得了对方的谅解。2024年1月,经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邵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