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罗金光 蔡志洪)未成年人欧某为赚钱,明知“上线”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通过密聊软件与“上线”联系,为其提供引流服务,并联合同学共同招募团队成员,一起向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日前,欧某、洪某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移送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2022年1月至3月,欧某通过QQ结识了境外诈骗犯罪分子“上线”(身份尚不详)。为规避监管,“上线”教唆欧某下载“飞机”软件,为其实施网络犯罪引流吸粉,并向其传授引流话术。欧某明知“上线”在实施犯罪,为赚钱牟利,仍通过“飞机”软件从“上线”处获取话术、被害人手机号、企业微信群码等信息,为“上线”实施诈骗犯罪提供引流服务。
此外,欧某还联合同学洪某、潘某等人,共同招募团队成员,该团队成员专门负责打电话或者发信息寻找被害人。当成功添加被害人的微信号后,该团队成员就冒充电商客服,以少量红包诱骗被害人关注真实的京东或美团微信公众号,然后再以发红包或完成任务得佣金等手段,诱骗被害人添加“上线”提供的企业微信群。每成功添加一人,“上线”都会通过虚拟币或支付宝口令红包的形式向欧某支付佣金。
目前,警方已发现通过欧某等人介绍给“上线”的被害人有4名,被诈骗金额达60余万元。
2022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立案侦查,先后将欧某、洪某、潘某抓获归案。该案报捕后,检察机关认为无逮捕必要,对3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欧某、洪某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潘某仍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