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成立公司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城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最终覆灭。近日,由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毕某全、毕某贤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2003年,毕某全注册成立了荆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此为依托,陆续招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以非法获利支撑该组织成长壮大,逐步形成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经查,2000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先后实施对拆迁户持刀殴打、强拆房屋,侮辱、殴打他人,非法购买、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组织还通过实施强拆、违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000余万元。该组织多次使用砍刀、警棍、钢管等凶器,造成多人受伤和他人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多名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势力,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9月26日,沙市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毕某全等5人批准逮捕,并就案件犯罪事实及该案现有证据材料,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
2020年4月26日,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将该案移送沙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侦查阶段,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就案件办理提出20余条侦查取证意见,为后期精准定性、顺利提起公诉奠定基础;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6人,追诉3人。
2020年9月29日,由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毕某全、毕某贤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沙市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涉案财物处理等发表公诉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毕某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毕某全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