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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优良传统汲取实干力量
2024-04-01 14:17:00  来源:检察日报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党员干部的必备品质,从一定程度上讲,说真话就是水平,干实事就是能力。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回溯历史,延安时期,司法工作注重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司法干部走出窑洞、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实情,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

  把调查研究作为从实际出发的中心一环

  坚持实事求是,前提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关键是不断对实际情况作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切实改善抗战初期司法工作存在的教条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各根据地首先从思想上入手,结合延安整风运动肃清司法人员头脑中的主观主义。与此同时,根据战时需要,加紧制订各种必需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例如,《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就司法工作中如何贯彻调查研究的相关要求予以规范指引。《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暂行司法制度》则设“调查研究”专章,对调查研究的方法、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上述政策法令,为将调查研究有效落实到司法工作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做好调查研究,既要调查,也要研究,调查是基础,研究是关键。在陕甘宁边区,先后成立了边区政府法制室、边区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边区宪法研究会和中国新法学会等以从事法令研究起草以及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等为主要职责的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其中,作为对根据地影响深远的司法专业社团——中国新法学会在成立伊始,即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法等小组,由会员自由选择参加,然后分组进行部门法的理论研究。1943年1月成立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由李木庵、张曙时、雷经天、刘景范、周兴、罗迈、周玉洁、赵通儒八人组成,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著名法学家李木庵担任主任委员,主要任务为“总结边区司法工作经验,调查与了解边区实际社会情况,从而制定并掌握边区今后之司法政策”。为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鲁佛民、朱婴等先后撰文“对于边区司法几点意见”“论检察制度”,就建立完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尤其是检察制度展开探讨。1946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召开首届检察业务研究会,会议总结了以往检察工作经验,对此后检察工作的范围、组织机构、名称和各种工作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坚持群众路线是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和实践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对此,毛泽东同志曾在1944年4月与谢觉哉谈论边区司法工作时指出,“司法也该大家动手,不要只靠专问案子的推事裁判员。”认真领会毛泽东教导的马锡五也深有体会,“当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来进行时,也就得到无穷无尽的力量,无论如何错综复杂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易于弄清楚案情和解决。”

  实事求是,是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要通过“从群众中来”才能实现。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指出,司法工作人员要“走出‘衙门’,深入乡村”,强调“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寻”。马锡五将陕甘宁边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总结为: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公审制、人民陪审制度以及调解制度。与审判工作相比,检察工作尽管比较薄弱,但同样体现出广泛的民主性。如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等规定,除人民群众有权控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外,早期还实行过人民检察员制度。特别是群众团体或政治机关不仅有权告发犯罪者,而且还可以派代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实事求是,又是在实践基础上改造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只有通过“到群众中去”才能实现。换句话说,就是要把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意见、办法,把司法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经验、规律,再拿到群众中去实践和验证。为达此目的,各根据地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携卷下乡,公开审理,并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进行政策法令宣传和革命法纪教育。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既有传统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诸如木刻、秧歌剧、陕北说书等文艺形式,让党的政策法令走进大众,为普通群众了解、掌握和运用。

  自觉做坚持实事求是的表率

  延安时期,各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的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典型案件的调查研究,以实际行动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员放下架子,打掉官气,深入广大农村,实地调查研究,就地调解或审判,从而把司法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

  1945年召开的陕甘宁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就是在与会者对司法工作进行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召开的。1945年年初,边区高等法院就为预备召开边区司法工作会议举行司法工作座谈会,围绕人权保障、监所工作、调解工作等7个问题展开讨论。会前两个月,边区高等法院通知各分庭、各县司法处,对司法政策问题、法律问题和监所问题,深入到群众中进行实地调查。边区高等法院还进行了一个月的业务座谈和研究。由于会前调查准备得充分,会上对问题的研究讨论也就比较深入。这次会议,给边区广大司法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实践课,对于他们提高认识,彻底转变旧作风,增强调查研究的自觉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马锡五及以马锡五同志命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无疑是延安时期司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光辉典范。时任陇东分区专员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带头携卷下乡,在田间、地头一边帮群众干农活、一边调查案情,与群众打成一片,受到群众普遍欢迎,被边区群众亲切地称为“马青天”。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个根据地推行,涌现出以奥海清、石静山、任君顺、吕志杰等为代表的一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模范司法工作者,根据地的司法作风为之一变。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