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理念要求,民事诉讼监督应更好统筹“五个关系”,助力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
更好统筹监督质和量的关系。明晰监督重点和方式,把有限的监督力量集中于典型性、引领性、有影响案件的监督,类案监督和深层次违法监督上。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加大对申请监督案件比例大、占案件总量比例高的案件以及涉民企、弱势群体等案件监督力度。
更好统筹质量和效率的关系。既要保证监督办案质量,也要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适用中止、扣除审限规定,着力解决积案过多、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问题。采取一体化办案、繁简分流快办快结等方式,实现案件“进”与“出”的良性循环。
更好统筹上级院日常案件与对下指导的关系。坚持日常办案与对下指导有机结合,省市两级院在提请和提出抗诉、纠正确有错误裁判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对辖区存在的倾向性、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明确员额检察官专人对下指导,常态化组织开展民事检察业务“拉练”活动。注重案例引领,引导培育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
更好统筹抓业务与抓队伍的关系。下更大功夫加强业务标兵能手培养,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坚持上下一体以案代训,加强民事检察办案内部监督管理,强化民事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行动自觉,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意识、能力和作风。
更好统筹抓素能提升与强化数字赋能的关系。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增强民事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穿透性,特别是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