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历、互联网科技公司经营者、公司月营业额过百万元……当这些词汇加持在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身上时,人们通常会认为这是一个“IT精英”或是青年才俊,但赵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竟是为境外淫秽网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8月9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赵某、许某及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赵某等人经营的公司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翻墙”拓展客户
2020年7月,赵某入职许某经营的网络广告公司。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网络广告媒介和CDN加速服务。CDN加速就是把源服务器上的内容缓存到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上,每当用户请求访问网站时,CDN系统自动将内容分发给离用户最近的服务器,从而实现快速访问。
非计算机专业出身的赵某在财务岗位工作三个月后,被许某提拔为网络广告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为他配备了一名技术顾问——张某。子公司主营广告业务和CDN加速服务业务,按规定,子公司利润的80%至90%要上交至网络广告公司。
通过网络招聘,赵某和张某招到4名业务员,在新人入职后对他们进行了广告业务及CDN加速服务的培训。“起初,我让业务员通过微信和QQ群聊找业务,但是广告业务不挣钱,于是就专做CDN加速服务了。”赵某交代说,刚刚启动的子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加上没有客户基础,业务开展十分困难。
几个月下来,赵某带领的新手团队业绩平平。“去找一些国外资源站的客户。”许某为赵某指了条路,“这类客户手里的资源无非就是涉黄、涉及版权的视频网站,由于网站负载量低,国内多人同时在线观看视频就会卡顿,通过CDN加速、提升负载量后,多人在线观看也不会卡顿,所以这个业务很有市场。”
在许某的授意下,赵某安排4名业务员转战到境外聊天平台的色情视频群。为了能够顺利安全地拓展业务,张某为每名业务员下载了“翻墙”软件,并手把手地指导他们如何寻找涉黄网站群聊。成功入群后,业务员们便发出带有“出国内CDN”“CDN低价,3分起,免费测试”等关键词的广告。
用“加密马甲”躲过监管
和市场上许多主营CDN加速服务业务的公司一样,许某和赵某的公司并没有自行创设CDN,只是代理大公司的CDN加速服务。业务员找到客户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需要CDN加速服务的客户充流量,靠跑量赚取差价。
那视频网站为什么要通过赵某等人购买流量,而不直接向大公司充值呢?
据赵某交代,下游客户直接向供应商购买流量,便如同“零售”,因其购买量相对较少,供应商普遍不会给出较低价格,而且上游供应商对内容审核较严,一些国内外违法违规的网站、视频软件若直接对接上游供应商,将无法通过审核。像赵某这类的中间代理商通过整合下游公司的需求后,再向上游供应商购买大量流量,既能拿到比较低的价格,还能给一些国内外违法违规的网站、视频软件提供服务。
找了中间商,涉黄的内容就能躲避监管、通过审核吗?其实,赵某不止一次接到因内容涉黄而审核未通过的反馈。面对这种情况,赵某和张某通过境外聊天工具向客户说明整改要求的同时,还会指导客户将一些涉黄的域名进行加密处理后再进行加速服务,从而规避检测。
就这样,通过向上游供应商低价批发购买流量,再借助加密等手段,将流量加价零售给违法违规的下游客户,赵某经营的子公司很快有了起色。尝到甜头的赵某始终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许某则不止一次地让他“务必小心”。
给数据做手脚再牟利
“我们按照CDN加速的流量算钱,具体售价由业务员跟客户谈,公司规定,以3分/GB作为底价的提成1%,每高出0.1分/GB提成就提高0.1%。”赵某交代说,为获取更多利润,他们在赚差价的同时,还设置了一个1.16的损耗系数,使得客户每天在账户上看到的使用流量要略多于实际使用量。
“比如,客户当日看到流量使用数是1160GB,但实际使用流量只有1000GB,160GB就是我们赚取的差价。”赵某举例说,“我们有个大客户,他们每充值10万元的流量,实际只能使用约8.6万元的流量,中间差价1.4万元就转化成了公司利润。”
赵某口中的“大客户”每天的用量都在600TB左右,每月的充值款都在50万元以上。在他们为这个“大客户”的App非法加速的诸多视频中,有1条视频是个人私密视频被恶意上传的,当事人发现后果断报了警。
随机抽取这个App上的55部视频,除不能正常播放的6部外,其余49部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在明知其视频内容为淫秽视频的情况下,赵某等人仍为其提供CDN加速服务的不法行径终于曝光。
鉴于该案系上级督办案件,且犯罪手法隐蔽,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查阅大量类似判例,提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的建议,并就案件管辖、主观明知、上游犯罪构罪证据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提取保存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同时,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准确认定违法所得:2021年4月至12月,赵某及其公司通过对某App进行CDN加速,违法所得共计430万元。
2022年12月,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赵某等人及其实际经营的公司等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