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负责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第六节至第九节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
0519-867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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