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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12-11 15:20: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武检五部民公告〔2020〕20号

  本院在履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敏明知钱岳兴、刘福香出售的鸟类是药杀的“三有”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予购买并拟制作菜肴出售,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9-86713686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1日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