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武检五部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刚芹、唐建兵等人毒杀狗并出售有毒狗肉,蔡成成、潘如康、夏绍响、谷大富等人明知是前述有毒狗肉仍收购并销售,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代表所有受损害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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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