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申诉检察官徐瑾接待申诉人
“无罪一身轻啊,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地做我自己了!”新年伊始,在浙江省桐乡市打工的云南人殷某,拿着法院的裁定书,特意回了趟老家。他说,若不是桐乡市检察院检察官锲而不舍地求证,他至今还摆脱不掉“犯罪前科”带来的麻烦,走到哪,别人都以“抢劫犯”的眼光看待他。
十年前,“他”抢了30元
2018年4月的一天,桐乡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来了一位来访者,一脸疲惫。检察官徐瑾给他倒了杯水:“坐下喝杯水,你想反映什么事情,慢慢说。”
来访者身形较瘦,自称殷某,云南人。他坐下来开口讲的第一句话,就让徐瑾皱紧了眉头,“他们说我有前科,十年前在桐乡抢劫过,可我是六年前才第一次到这里的啊……”
殷某说,2012年,他第一次来到桐乡某镇打工,后又去了别的地方;4年后,他回到该镇,但刚在宾馆开了房间住下,警察就查上门,检查了他的身份证后说,2008年7月他在桐乡抢劫过,所以有前科记录。得知自己10年前在桐乡抢了30元钱和一部手机被判四年,并于2011年刑满释放后,殷某哭笑不得:他没有在桐乡犯过罪,而且2008年他还没到过桐乡。
这时,他联想起自己坐飞机过机场安检时,工作人员把他单独叫到一边,让他把鞋脱掉检查,殷某这才想明白了缘由。犯罪前科对殷某的影响还不止这些。2016年他回云南老家,想在县城买套房子,但到了贷款环节却被告知有前科,贷款办不下来;2017年,他到浙江台州打工,准备贷款买车,又是由于有犯罪记录,无法贷款;还有一次,他搭朋友的车经过交通检查站时,其他人只是核对身份证件,唯独他被要求开箱检查,还做了尿检。
“那2008年你在哪里,又在做什么呢?”徐瑾问。
“那时我还在云南老家务农。”
如果殷某没有撒谎,那十年前那个真正的抢劫犯是谁呢?
被人冒用了姓名
为了查出冒名者,检察官对申诉人殷某进行了拍照。送走殷某后,徐瑾和同事们立即行动起来,他们联系了桐乡市公安局,经了解,公安局已经第一时间对申诉人殷某进行了捺印并鉴定指纹,检察官立即调取了该鉴定文书。经审查,抢劫案中“殷某”的指纹和申诉人殷某在派出所所留的指纹不符,不是同一人。之后,检察官把殷某来申诉时拍的照片和2008年抢劫者“殷某”被抓获时所留的照片进行比对,发现当年侦查案卷中的“殷某”与来申诉的殷某从身形到相貌都完全不同。
检察官认为,殷某申诉属实,他确系被人犯罪后冒用了姓名。那问题来了,2008年实施抢劫犯罪的“殷某”是谁,2011年刑满释放后他又去哪了?
该起申诉案件随即被提交桐乡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经讨论,检察官们先从殷某的户籍信息入手,调取了其家庭成员所有信息,结果发现,抢劫者之前笔录里交代的户籍信息与殷某目前的家庭信息完全吻合。由此,检察官判断,抢劫者对申诉人殷某非常熟悉。
检察官又多次询问殷某有没有怀疑对象,殷某均称没听说家里有谁被抓过,没有怀疑对象。从殷某处得不到有价值的线索,检察官又多次查阅十年前的抢劫案卷,发现原案证据中有一个叫“殷素”的证人,是抢劫者“殷某”的女友。能否从她这里找到突破口?
检察官立即向公安机关调取“殷素”的户籍信息。但根据案卷所载信息,却查无此人。不过,他们有了一个意外发现:申诉人殷某有个妹妹,名叫殷某素。这个殷某素会不会就是抢劫案中的证人“殷素”?
千里取证终得真相
几经辗转,检察官联系到了殷某素。几个电话沟通后,殷某素终于承认,她就是2008年抢劫案中的证人“殷素”。而那个抢劫罪犯,是她当时的男朋友贾某。
一连串的疑问终于解开了。检察官随即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贾某的身份信息,并对贾某的户籍照片与抢劫案中抓获的“殷某”照片比对,结果相似度极高。由于贾某此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广东省五华县看守所,检察官又与五华县检察院联系请求协助调查。
对贾某的调查取证,除了向其讯问制作笔录外,还要取得其指纹与抢劫案卷中的罪犯“殷某”所留指纹进行比对。为保证证据取得科学有效,承办检察官在去广东前,向技术部门学习了指纹捺印采集方法。几天后,徐瑾一行在五华县看守所讯问了贾某,并采集了贾某的指纹。
经讯问,贾某承认其于2008年7月在桐乡抢劫被抓获时冒用了殷某的名字;同时,原案证人“殷素”的真实姓名就是“殷某素”,是殷某的妹妹。
“殷某是我姐夫,我和殷某素结了婚但没登记。那时我自己身份证丢了,出来打工需要身份证,我就拿了殷某的,后来也一直冒用他的身份信息。殷某不知道。”贾某说,当时办案民警专门查了他报的身份信息和户籍信息。但因为他之前一直住在女朋友家,对殷某家的情况一清二楚,所以他报的信息都能对上。
回到桐乡后,检察官将指纹捺印送至公安部门鉴定。经鉴定比对,抢劫案中罪犯所留指纹与收集到的贾某指纹是同一人所留。
2018年9月30日,桐乡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桐乡市法院作出裁定,将抢劫案中“殷某”身份信息更正为贾某。殷某终于做回了“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