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戴高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3月1日晚,郭友明(已判刑)与被害人龚某某因琐事纠纷产生矛盾,郭友明遂纠集被告人戴高及王宝华、陈志金(均已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明确分工,被告人戴高伙同王宝华等人持砍刀围砍被害人龚某某,致其全身多处骨折、肌腱断裂、皮肤裂伤,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2017年2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戴高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3月1日晚,郭友明(已判刑)与被害人龚某某因琐事纠纷产生矛盾,郭友明遂纠集被告人戴高及王宝华、陈志金(均已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明确分工,被告人戴高伙同王宝华等人持砍刀围砍被害人龚某某,致其全身多处骨折、肌腱断裂、皮肤裂伤,经鉴定属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