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秀磊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9月12日,被告人王秀磊因打扫卫生等琐事与被害人颜某某及其丈夫发生口角,后双方在争执期间被告人王秀磊用塑料水桶打向被害人颜某某,致其左侧第九肋骨骨折、脾挫裂伤、脾包膜下出血,经鉴定,被害人颜某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
2017年2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秀磊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9月12日,被告人王秀磊因打扫卫生等琐事与被害人颜某某及其丈夫发生口角,后双方在争执期间被告人王秀磊用塑料水桶打向被害人颜某某,致其左侧第九肋骨骨折、脾挫裂伤、脾包膜下出血,经鉴定,被害人颜某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