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赵学华、尹伟付提起公诉。
经查,2008年4月22日晚,被告人赵学华、尹伟付伙同胡刚、方代平、李德奎、王文亮(均已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驾驶面包车至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被害人朱某某废品收购站,以有赃物要卖为名,骗被害人朱某某将门打开,随后采用持砍刀威胁、语言威胁等手段,劫得价值人民币680元的汉泰H76388型、天时达A31813型、海尔牌手机各1只。
2017年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赵学华、尹伟付提起公诉。
经查,2008年4月22日晚,被告人赵学华、尹伟付伙同胡刚、方代平、李德奎、王文亮(均已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驾驶面包车至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被害人朱某某废品收购站,以有赃物要卖为名,骗被害人朱某某将门打开,随后采用持砍刀威胁、语言威胁等手段,劫得价值人民币680元的汉泰H76388型、天时达A31813型、海尔牌手机各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