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海滨、史来云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史海滨、史来云预谋共同盗窃,采用打招呼等方式进入被害人储某某家中。犯罪嫌疑人史海滨、史来云在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发觉后,即采用强行按倒、被子蒙脸、搜身等手段,劫得被害人储某某现金人民币450元及价值人民币100元的中华香烟2包。
2017年3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海滨、史来云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史海滨、史来云预谋共同盗窃,采用打招呼等方式进入被害人储某某家中。犯罪嫌疑人史海滨、史来云在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发觉后,即采用强行按倒、被子蒙脸、搜身等手段,劫得被害人储某某现金人民币450元及价值人民币100元的中华香烟2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