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时英批准逮捕。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2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时英伙同他人以其经营的常州天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为他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约定年利率7.5%-12%的高额回报,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吸收公众投资,与社会不特定人数签订投资协议,累计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造成实际损失7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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