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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殷某某和毛某某批准逮捕
2020-03-31 13:5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1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殷某某和毛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月份的一天,被害人在与史某某、殷某某和毛某某等人毫无经济纠纷的情况之下,被史某某、殷某某和毛某某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逼迫写了一张三十万元的欠条。事后史某某、殷某某和毛某某等人继续威胁被害人,被害人被迫陆续交出三十万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