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某、孟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孟某某在某修复厂回收废旧塑料期间,趁无人之际,窃得该厂车间内的价值人民币6600元的不锈钢板2张、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的废铁皮100斤及抛光机2台。
2020年1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某、孟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孟某某在某修复厂回收废旧塑料期间,趁无人之际,窃得该厂车间内的价值人民币6600元的不锈钢板2张、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的废铁皮100斤及抛光机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