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买到安置房,从而骗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李某某以安置房需要提前付款等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王某某要钱,合计骗得人民币40万元。
2、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汤某某解决孩子读书问题,从而骗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得被害人汤某某人民币5万元。
2020年5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买到安置房,从而骗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李某某以安置房需要提前付款等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王某某要钱,合计骗得人民币40万元。
2、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汤某某解决孩子读书问题,从而骗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得被害人汤某某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