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宋某某伙同他人,至江苏省常州市、无锡市,采用开鸡棚门进入等手段,共盗窃作案2起,窃得37只鸡,价值人民币3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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