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1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采用掏口袋等手段,扒窃被害人上衣左侧口袋内的iphonel1proMax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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