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13日19时55分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赵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7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1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13日19时55分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赵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7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