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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李某某、李某批准逮捕
2021-02-04 15:55: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李某某、李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等人在常州武进一带,通过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转交上线用于实施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截止12月28日被抓获,以上嫌疑人已组织办理银行卡100余张,涉案资金达500余万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