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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承某批准逮捕
2021-05-27 14:37: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5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承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4月至2021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承某利用其担任某农业公司物资部采购员的职务便利,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业务中,多次以现金交付、微信转账等方式,非法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及回扣,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用于其日常开销,并在采购活动中以提前通知供应商备货、居中协调物料入库、催促财务结算货款的方式为上述供应商谋取利益。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