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纪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纪某某在其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在明知闫某某(另处理)向其出售的价值人民币6406元的30.36米的电缆线系赃物的情况下,仍以49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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